河南印发《通知》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 2026年起全部入市增量项目需“竞价上网”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日,我省印发《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将全面进入电力市场,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时,配套出台了《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细则》,为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设定了“竞价上岗”机制。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方案》提出,全省新能源(风电、光伏,下同)上网电量2026年1月1日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价格。
其中,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选择直接或由代理机构代理参与市场交易,现阶段,代理机构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适时推动生物质发电等电源参与市场交易。
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不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范围。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存量项目保障现行收益水平基本稳定、增量项目取得合理收益,实现新老政策妥善衔接,推动改革平稳实施。
根据《通知》存量风电、集中式光伏,按照核准(备案)装机容量全容量建成并网、电力业务许可证登记的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日期在2025年6月1日前的项目。其中,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投产日期以电网调度机构认定的首次并网时间为准。
2025年6月1日后(含)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增量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竞价获取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竞价应设定申报充足率、申报价格上限,初期为避免无序竞争可设定申报价格下限。单个项目参与竞价可申报的机制电量原则上低于其全部上网电量,同一竞价场次入选的同类项目执行相同的机制电价和期限。竞价入选项目不得再次参与后续竞价,未入选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竞价。
竞价工作依据《河南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开展,原则上按年度组织,每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申报价格上下限、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比例、申报充足率、执行期限等有关信息通过竞价公告发布。
《方案》还规定,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自愿退出或者执行到期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优化完善适应新能源市场化改革的市场规则
新能源市场化改革,需要完善相关市场规则。
《方案》提出,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我省目前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市场关系。
完善市场结算规则,实时市场全电量按实时价格结算,日前市场电量按日前市场价格与实时市场价格之差作差价结算,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与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价格之差作差价结算。不得向新能源等市场主体不合理分摊费用。
《方案》要求,新能源全面入市后,省内新能源上网电量不再作为电网企业收购的优先发电电量,其他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记者 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