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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 郑州日报
2025-12-02 10:07

预收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近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教育局联合研究制定《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健康有序发展。

该办法明确,所称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经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围绕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探索实践(不包含小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的实验)、脑力思维等线下科技培训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和监管,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坚持事前审核同意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培训机构设置应当符合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相关规定,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简称全国平台)全流程监管,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新设培训机构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实行一点一证。

监督管理方面,该办法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招生、广告、合同、年报等方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全流程监管,主动将预收费纳入监管,通过平台展示、售卖课程与服务;家长学生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

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收费,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售课、销课、结算,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预收费资金应全部存入预收费托管专用账户,实行动态监管“一课一消”。风险保证金额度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培训机构选取教材要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应当选用培训课程计划相匹配的教材,采用自编教材的,必须建立培训教材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所用教材或变更教材应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28日,如您对此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或意见,可于1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馈:

1. 电子邮箱:zzs_kjjfgc@163.com;

2. 来信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08房间;

3. 来电方式:0371—67177127(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4. 来访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08房间;

5. 通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记者 刘盼盼


编辑:韩思萌 二审:黄修成 三审: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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