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视评: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情况特殊何不“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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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盐城一村民陈广芳,因为售卖未经检疫的羊肉获利180元,被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3万余元,后改为罚款10万。陈广芳向法院起诉市监局,请求撤销处罚,一审被驳回。目前二审法院盐城市中院尚未宣判。
正观视评:
获利180元罚10万,乍一听又是“小过重罚”,让人不禁质疑市监局是不是不近人情?实际上,处罚本身符合规定,因为国家对肉类安全有严格要求,活羊活猪等屠宰前必须送去检疫,对于不按规定送检的,处罚金额起步就是10万元。
然而,具体到这起事件,涉事村民陈广芳又有太多值得“网开一面”的地方。
其一,陈广芳所卖羊肉并不是自己的,而是帮患癌症村民顾德兰售卖看病,陈广芳原本不愿意,在顾德兰弟弟顾德奎的再三请求下才同意,目前顾德兰已去世。以上这些,由顾德奎手写的请求从轻处理陈广芳的说明书可以证明。
其二,陈广芳是专业经营肉类的个体户,干了20多年,所卖肉类一直按规定检疫,此次属于初犯。据陈广芳说,是因为患癌村民顾德兰急于用钱,他才没有在屠宰前送去检疫。并且事后陈广芳主动配合了调查。
其三,陈广芳一共卖出去45公斤羊肉,获利180元,平均每斤只赚2元。卖出去的肉无法再做检疫,但没卖出的200多公斤经过检疫部门检测,全部合格。也就是说,目前来看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而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条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陈广芳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条件?在一审庭审中,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认为不符合,被法院采纳,但二审庭审陷入了激烈的争论,目前尚未宣判,不排除改判的可能。抱着朴素的同理心和同情心,我们也希望改判。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和纠正才是。如果陈广芳已经受到深刻教训,那么这10万元,也不是非罚不可!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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