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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视评:“祖传雕像”被骗走,警方追回移交博物馆合理吗

正观评论员 杨晗
2024-07-30 17:08
既然是诈骗案件,警方就应该按诈骗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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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报道,陕西洛南县市民俞先生称,家中两尊祖传雕像被骗后报警寻回,雕像被鉴定为明代三级铜佛像,后被移交县博物馆,然而三十多年来,自己一直没有收到过相关补偿。

两尊雕像照片 受访者供​图

正观视评:

洛南县文旅局解释称,如果两尊雕像是当事人主动捐给博物馆,则有理由给予奖励,但是实际是警方作为“打击文物倒卖案件”收缴的物品移交,所以没有奖励的依据。而且经调查,雕像原属于当地一家庙内,不应被视为俞先生家个人财产。

俞先生则持不同意见。他表示,上世纪30年代,持有该两尊雕像的道人四处流浪,被家中祖上收留,直至去世,祖上照顾其多年并料理其后事,两尊雕像应视为道人给予自家的遗物。直到1989年,在自己父亲生病期间,有人以治病为由,将两尊雕像骗走藏在自己家,其间并不存在任何交易,不存在“文物倒卖”。

老百姓一没偷二没抢的祖传藏品被骗走,报警后却从骗子手里到了博物馆手里,应该给受骗者一个合理的解释。不然很容易引起质疑:如果以后家里收藏品丢了,还敢报警吗?就算追回来了,是不是也回不到自己手里?

法律人士解释称,如果俞先生声称的雕像是从家族祖上传下来的,则可以被视为家族的私人财产,但需要证明雕像的来源是合法的。此外,如果雕像是被人骗走的,并没有进行买卖或交换行为,则不能适用“文物倒卖”的定性。

在涉及文物的案件中,不管是警方还是博物馆,都有保护文物的责任,但也要有理有据。既然是诈骗案件,警方就应该按诈骗案办理,东西追回来就该及时还给受骗者;如果雕像的来源有疑问,再由受骗者上交给博物馆,并给予一定奖励,岂不是更合情合理?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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