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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快评:女子怕走光打伞上班被开除,真的很冤吗

正观评论员 韩静
2024-06-12 16:25
公司合理使用管理工具,但不能将员工工具化

据《劳动报》6月11日报道,深圳一女员工因担心个人隐私泄露,在公司安装的高清摄像头下连续18天使用雨伞遮挡,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据了解,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工位上方,该女员工认为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于是用两把伞进行遮挡。尽管公司人事经理多次与其沟通并两次发出警告信,但她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最终在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其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被辞退后,该女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经过一审、二审及高院再审,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合法合理,驳回了女员工的赔偿请求。

打伞上班,而且还是两把,这画面想想都觉得滑稽。诚然,女员工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而打伞上班,这听上去颇有些无奈,但对于职场规则而言,实际是一种个人任性行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还给其他员工带来了不良影响。公司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在情理之中。

从法理上讲,公司可以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这也是监督管理的手段,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为了履行保障工作场所内的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另外,例如软件开发、金融等行业,合法监控很常见也很有必要。

鉴于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反倒是女员工所称摄像头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缺乏充分证据,不足以采信。赔偿请求被驳回,更谈不上“冤枉”。

当然,用人单位收集信息应当合理,充分尊重员工权益。员工隐私权与企业管理权之间的法律边界在于,企业是否事先明确告知摄像头位置、是否仅监控因安全管理需要的特定区域、能否对员工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无论企业是想通过监控来避免商业秘密流失,还是避免员工上班时间“不务正业”,都应当通过高效的管理模式、合理的激励机制、合法的权益边界来保护员工权益和企业利益。这些既是对用人单位管理的限制,亦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

除此之外,公司还要考虑员工心理和个人情况,及时沟通帮助他们克服镜头恐惧症。并且,要通过人文关怀促进员工自律,而非冰冷镜头下的全面检测,来寻求管理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平衡。

作为员工,理应遵守公司规定和劳动纪律;作为公司,合理使用管理工具但不能将员工工具化。此案件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职场监控和劳动者维权都要讲分寸、讲道理。(正观评论员 韩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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