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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客两边坑,房屋中介公司“高收低租”后人去屋空!

正观新闻记者 汪永森 文/图
2024-03-15 15:11

“中介跑路,办公地点人去楼空,我和租户都联系不上中介,我想和租户一边承担一半损失,租户坚持不搬,我该怎么办?”3月14日,二七区正商寓见铭筑业主张女士向郑州发布·郑在办反映,郑州房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高收低租”后“跑路”,自己托管的房子未能收到房租,与租户协商收房又遇到困难,种种烦恼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中介“跑路”坑了房东与租客
2023年10月,张女士通过郑州房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将自己位于二七区连云路正商寓见铭筑的房子托管出租,双方约定房租为1650元/月,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一”,当时她留下了中介人员的微信号和这家公司的办公电话。
2023年11月初,她联系中介人员询问自己的房屋是否已被出租,对方未回答出租问题,却称“老板要卖公司”“让回家休息”。此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她多次催问中介人员,但未再收到任何的回复。

“我只收到了1650元的押金,要求租户搬走,租户一直不搬,中介也‘跑路’了。”张女士说,再拨打中介公司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上门查看发现中介公司已经人走屋空,她当即拨打110报警求助,但警方表示双方签有合同,建议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张女士更大的烦恼来自租户,她的房屋实际已被中介公司出租,租户称租期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4月17日”,拒绝了她“各承担一半风险”的建议,既不肯住够3个月搬离,也不愿向她再支付一半房租。
“高收低租”行为是否涉嫌诈骗
2024年2月下旬,张女士与租客多次沟通无果,又认为租客实际长期不在房屋内居住,遂再次发送搬离通知,并在视频记录下对房屋内租客物品进行打包,但对方称屋内现金等物品可能会出现损失,再次表明了“住不够不搬”的坚决态度。

“我已经起诉过中介了,法官说‘能判’但执行困难,建议我收房减少损失。”张女士讲述,房屋至今空置不能出租,她已经发起了二次诉讼,除了起诉房屋中介公司之外,还追加租户为被告,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问题,目前正在等待开庭。
2023年11月出现的“92名租客被中介骗走租金没房住,公司疑涉诈骗”一事,郑州房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正是导致房东与租客矛盾的中间方。唐女士等租客通过中介公司租房时,被中介骗走半年房租,公司却突然关停,导致她和众多租客无家可归,租客之中有的甚至交了房租却未曾住过一天。
张女士和唐女士均反映,中介公司答应给房东的租金比租客的租金高出数百元,以“押一付一”方式向房东高价获取房屋资源,以“押一付六”、“押一付十二”方式向租客收取房屋租金,“高收低租”后在较短时间内“失联”“跑路”,其行为应已涉嫌诈骗。
这种“经营理念”涉诈骗可报警
3月15日,记者拨打这家公司登记的手机号并发送短信,但未收获回复,而手机号提示“疑似代账”,公司状态为“经营异常”,法定代表人王某庆被列为“被执行人”。相关企业查询软件显示,去年11月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孙某变更为王某庆,此后出现多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内容公告,3月14日新增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16627元”的案件。

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显示,2023年11月3日至12月29日,该公司被记录6条“企业诚信事件”,总计扣除46分诚信分值,扣分原因为“克扣承租人押金,或者强制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违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已在官方网站发布消费警示,将依规对该公司进行信用扣分”等。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故意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这家公司的幕后老板如果纯粹以低价收取租客长期房租而仅仅支付房东一两个月房租后突然消失,并以此为“经营理念”,那么其可能涉嫌诈骗,建议房东或租客向公安机关报警。

他建议租房前先在有关平台或者线下查找房东直租的房子,或通过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看租赁公司的信用等级、司法纠纷,租房时选择直接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或选择有一定规模的线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尽量把房租支付给房东本人,而不是支付给某些不靠谱的网络中介。


统筹:韩娟
编辑:郑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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