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非住宅改建”新政出台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赵文静
2023-09-14 11:41
郑州市内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已建成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可按程序申请改建。
为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房源,积极培育和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战略部署,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
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租赁运营期限不少于8年。项目统一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对于政府主导回购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运营年限期满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符合建办标〔2021〕19号规定住宅类型标准的项目可改变土地性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作为普通住宅销售。
《通知》还提到,改建项目可申请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和专项债资金,运营期间可凭《改建项目确认书》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其中,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可按照《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享受民用水、电、气、暖等收费标准;持有或者运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备案企业,将按照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予以税收减免优惠;符合条件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可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
统筹:刘书芝
编辑:樊无敌
版权声明
本稿件为独家原创,版权为郑州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观新闻)所有,转载或者引用请注明来源及作者,如有违反,依法保留追究权。
最新评论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