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话题2020之五: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调整

正观评论员
2020-12-30 17:40
摒弃简单的“一刀切”思维,时代观念的进步就体现在这样细微的法律完善之处。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2018年12月31号,湖南省衡南县一位13岁男孩小罗先是锤杀父母,后来逃匿到云南大理。因为他不满14周岁,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2019年10月20号,13岁的大连男孩蔡某某,把住在同一个小区的10岁女孩小淇杀害,并抛尸灌木丛……

正观快评: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其中,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将法定最低刑责年龄由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这个修订获得了广泛关注。 

依据刑法原来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哪怕情节再恶劣、后果再严重,也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只能“一放了之”。 

之所以如此,是觉得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并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但这些年,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案件中,作案计划之周密、手法之残忍,令人震惊,也让这个规定的争议越来越大。 

现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进行调整,既是对民间呼声的正面回应,也是基于时代发展的客观考量。 

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治病救人”,与此同时,坚决将那些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小恶魔”绳之以法,剖析不同案件背后的复杂成因,摒弃简单的“一刀切”思维,时代观念的进步就体现在这样细微的法律完善之处。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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